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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贫困地区青年“小开发”活动汇报会纪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8 21:52:57  浏览:89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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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贫困地区青年“小开发”活动汇报会纪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贫困地区青年“小开发”活动汇报会纪要》的通知
(一九八八年五月十八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现将《全国贫困地区青年“小开发”活动汇报会纪要》转发给你们。

  青年“小开发”活动是共青团带领贫困地区团员、青年脱贫致富的一项主要工作。一年来,这一活动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欢迎。为使这项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团中央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指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实现“七五”期间解决贫困地区大多数群众温饱问题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

全国贫困地区青年“小开发”
活动汇报会纪要
  为了推动贫困地区青年脱贫致富“小开发”活动的深入开展,一九八八年三月十八日至二十一日,团中央青农部在陕西省安康地区召开了有21个省、区团委青农部长和部分贫困县团委书记参加的“全国贫困地区青年‘小开发’活动汇报会”。会议回顾总结了一年来“小开发”活动的情况和经验,对这项活动的深化提出了原则意见。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冯军同志到会讲话。

  会议认为,去年全国贫困地区团县委书记培训班后,各省、区团委把有组织地开展脱贫致富“小开发”活动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做了大量工作:(一)多数省区从调查研究入手,在基本摸清当地资源、市场需求、青年愿望、经济开发情况的基础上,制订了“小开发”规划,全国660个国家和地方扶持的贫困县中已有70%的县团委制定了比较详细的规划或实施细则;(二)多数省区转发了团中央《关于开展脱贫致富小开发的意见》或以团省区委的名义下发了文件,加强了同社会有关方面的配合,形成了开展“小开发”活动的合力;(三)较为普遍地培训了贫困县、乡(镇)两级团干部,有19个省区300多个县(市)分别采取以会代训,办培训班等形式,对县、乡(镇)4000名团干部进行了培训;(四)加强了工作指导,摆正了“小开发”活动在贫困地区团的工作中的位置。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国家及省级贫困县约有1500万农村青年参加了“小开发”活动,兴办“小开发”项目近800万个。其中一批贫困户青年走上了脱贫致富之路。

  一九八七年“小开发”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收效,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起步阶段。当前突出的问题是活动不平衡,有的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得力,没有把这项活动纳入当地经济开发的轨道,在一些地方团干部中还存在着畏难和急燥情绪。这些问题虽然不具有普遍性,但应引起注意,并在实践中加以解决。

  会议一致认为,“七五”期间解决大多数群众的温饱问题,是贫困地区党政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那里共青团组织工作的重点。在贫困地区团员青年中开展脱贫致富“小开发”活动,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总体要求,符合这些地区广大团员青年的普遍愿望。贫困地区青年第一位的需求是摆脱贫困,解决温饱。团组织只有从青年最迫切、最普遍的问题入手。实实在在地帮助他们,才能更好地代表青年的利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此,贫困地区的团组织要坚定不移,坚持不懈,一抓到底。

  会议认为,下一步“小开发”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促深化,抓落实,出效益。工作的着眼点仍应放在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劳动密集、能尽快解决温饱的“短、平、快”项目上。工作深化的主要内容是完善“小开发”规划,争取纳入当地经济开发的整体布局:支持鼓励团员和青年中的能人带头兴办、承包开发项目和扶贫经济实体,发挥团组织优势,强化培训和综合服务,在政策允许和党政部门的支持下,试办基层团组织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小开发”活动的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发挥优势,利用条件;深入基层,狠抓落实。具体围绕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以改革的精神抓开发,使“小开发”与“大开发”配套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国家扶贫工作要进行改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搞项目储备,资金配套,变平均投放为以项目带资金;二是实行开发项目公开招标,发展体实扶贫,把条件给能人,把效益给农户。目前,各地正在调整经济开发规划和管理措施,“小开发”活动要适应这一改革,使青年的“热点”和政府的要求一致起来,使“小开发”的内容同当地储备和已经实行的项目结合起来。力争纳入本地脱贫致富和总体经济开发的轨道,以取得党政部门的重视,取得贷款、生产资料供应、技术依托单位等方面的实际支持,使青年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条件,保障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二,鼓励和动员团员、青年中的能人带头兴办、承包开发项目,吸引发达地区的青年能人和城市青年技术人才参加投标,通过他们带动,帮助当地贫困青年找到生产门路,增加收入,解决温饱问题。这是深化“小开发”活动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在强调以户为重点,发展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的同时,提倡多层次、多形式地搞“小开发”。要特别注意本着把条件给能人,把效益给青年的思想,启用当地的青年人才,吸引富裕地区和城市企业的技术管理人才到贫困地区承包、领办项目,吸收贫困青年就业。在工作主体上要分层次,有重点。首先发动团员和青年能人带头搞“小开发”,通过他们去影响、启动更多的青年,使“小开发”形成大气候。

  第三,确立发展以科技为支柱的商品经济实现脱贫致富的新思路,继续把实用技术培训作为“小开发”活动的主要抓手。目前,国家从政策、资金、物质等方面给贫困地区以必要的投入,社会各方面也都关注和支援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但是,贫困地区的发展最终还要靠当地的人民群众。因此,培养一大批掌握商品生产技能的青年人才,是实现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根本途径。要下决心,花气力,继续深化实用技术培训,培养青年人才。要把实用技术培训同“小开发”结合起来,围绕项目搞培训,做到规划什么就培训什么。要有计划地组织一批有志青年,采取以劳助学的方式,到经济发达地区投师学艺,率先发展商品生产。要继续组织和吸引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青年人才和发达地区的青年能人到贫困地区传授技术、开展咨询和技术攻关。

  第四,积极创造外部环境,搞好综合服务。随着大批团员青年投身“小开发”活动,他们在生产、资金、信息、销售等方面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需要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因此,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地、多渠道地开展各项服务工作。(一)加强同党政有关部门联系,特别是同金融、物质、技术、商业等部门保持经常的联系,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创办项目的青年优先提供服务。(二)加强信息服务。采取建立信息服务点,印发信息资料,聘请信息员等方式,把商品生产信息及时传给青年。(三)积极建立各种类型的青年专业协会,组织青年开展自我服务。(四)有条件的地方,基层团组织可以扶持或自办青年扶贫经济实体,为青年提供切实的帮助。

  第五,表扬和推广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青年典型。通过大众传播工具或组织巡回报告团等形式,宣传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引导青年自觉摒弃陈旧观念,树立商品意识,投入到商品生产中去。会议依据(87)中青字12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进程的要求,确定,适时召开座谈会,总结和宣传率先开发、成效显著的青年带头人和活动组织工作搞得好的团县委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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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先看合适了,购房证明我们能办。”虽然广州市实行了限购政策,但仍有部分地产中介和开发商怂恿出具假证明,协助受限购买的外地户籍人口骗取购房资格。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近期该局发现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不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骗取购房资格、无预售证收取“诚意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广州将专门开展市场检查,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整顿。

开发商发现骗购要主动解约

2011年2月,广州版新国八条正式落地,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限外令虽提高了外地人的购房门槛,但也因此催生了代办假税单的业务。不少地产中介都拍胸脯表示自己能办到假购房证明,帮外地户籍买家取得购房资格。代办税单的价格从最早的数百元到后期严查的数千元不等。

针对以虚假信息骗购住房行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采用怂恿、协助购房人出具虚假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等方式骗购住房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违规不改将被限制网签资格

此次市场专项检查中,还将重点检查商品房项目违规预售行为,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预售,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虚假违规广告,采用与预售证上使用性质不符的名称促销房地产项目等违规行为。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如实公开预售证、可售房源、价目表、规划附图等有关文件资料的情况。取得预售许可的www.luohuilaw.com商品房项目预售未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也属于违规行为。龙华律师

在二手房市场方面,将检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承购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采用隐瞒、欺诈手段诱骗购房人交易或强制交易,赚取中介费及交易差价等违规行为。

开发商和地产中介机构在被查出违规行为后,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立即整改。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不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将依法以公开曝光、信用扣分、吊销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限制网签资格等方式进行查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建房占用土地问题的决议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建房占用土地问题的决议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1982年2月18日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建房占用土地的暂行规定》,认为这个问题很重要。决定由省人民政府认真调查研究,根据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和我省的实际情况修改后颁发试行。


(1982年2月18日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府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于2月13日发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即国发〔1982〕29号文件)。为了使《条例》尽快落实到基层,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经济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村镇建房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农业生产的发展和适应农村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结合我
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管理村镇建设用地的法规,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要把《条例》的精神和规定的各项要求,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遵守。社队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执行。
二、各县人民政府应迅速建立起村镇建房用地的审批制度,严格把关,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之风。对发生的强占耕地建房、买卖出租建房用地事件,要按《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国家建委、国家农委印发的《村镇规划原则》,抓紧组织制定村镇规划。规划可先粗后细。粗线条规划要布置好道路网,做出宅基地、公共建筑、公用设施、生产建筑和绿化等各项用地的合理布局,确定近期建设用地。在粗线条规划的基础上,逐步
把村镇规划完善起来。规划中要充分利用旧村进行改造,新建房屋一般不得扩大旧村的占地面积,侵占耕地。不论城郊、集镇、平原还是山区、丘陵,凡是有条件的地方都要提倡建设楼房,以节约土地。
四、根据我省人多地少的情况,对农民建房用地,规定以下几类限额指标:
(一)城郊及较大的集镇(包括公社所在地),每户宅基面积零点二至零点二五亩(一百三十三点三至一百六十六点六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宅基面积零点二至零点三五亩(一百三十三点三至二百三十三点三平方米)。如村庄建在盐碱荒滩地带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零点四亩(二百六十六点七平方米)。
(三)山区、丘陵地区良田很少,要特别注意节约用地。旧村原在平原地上,每户宅基面积控制在零点二亩(一百三十三点三平方米);旧村原在山坡薄地上,或将原占好地的旧村搬到山坡薄地上建设新村,每户宅基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要超过零点四亩(二百六十六点七平方米
)。
各县人民政府,应根据上述用地限额指标,结合当地人均占有耕地、每户实际人口数、家庭副业、民族习俗、计划生育等情况,实事求是地订出农民建房占用宅基地面积标准。
五、村镇内宅基地、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公用设施和道路、绿化等各项用地面积,应有个合理的比例,各项比例由各县人民政府本着严格控制和节约耕地面积的精神,结合当地农村特点研究制定。此项规定,可连同农民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规定,一并报行署、市政府备案,由地、
市汇总报省府。
六、为了有效地制止和纠正有些社队企业占地过多的问题,农村社队企业用地,由省社队企业管理局根据《条例》精神提出省、地、县三级具体批准权限和土地补偿标准,以及审批中应掌握的原则,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七、农村专业户和集镇非农业个体经营户的生产和商业性房屋建设用地,亦应本着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的审批制度,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按实际需要批给土地,并根据土地数量和质量征收一定的土地补偿费。征收费用的标准,由县人民政府规定。
八、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198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