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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印发关于制止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不正当价格竞争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23:42:42  浏览:812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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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印发关于制止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不正当价格竞争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 信息产业部


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印发关于制止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不正当价格竞争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3月15日,国家计委 信息产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电子工业主管部门:
为了制止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行业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制定了《关于制止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不正当价格竞争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几年来,由于产品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彩色电视机价格大幅度下降。在降价竞争中,一些彩色电视机、彩色显像管生产企业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扰乱了正常的价格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地价格、电子主管部门要会同计划、经贸等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决定,将彩色显像管和彩色电视机作为1999年制止低价倾销、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品种。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是否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的销售价格是否低于其进货成本;是否采取折扣、补贴、多给数量等手段低价销售;是否采取使用走私进口原材料和零配件、降低性能指标、以次充好、虚报成本等手段低价销售。
三、彩色显像管和彩色电视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据实、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成本及进货成本,严禁少摊费用,虚置成本。同时要对有无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积极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
四、各地在贯彻实施《办法》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

附件:关于制止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不正当价格竞争的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制止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行业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和正常的价格秩序,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的经营者,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本企业成本销售,或者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降低成本低价销售,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它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 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
(一)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低于其同一时期生产成本,经销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同一时期进货成本;
(二)采取折扣、补贴、多给数量等方式,使生产企业的实际出厂价格低于本企业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本企业进货成本;
(三)使用走私进口原材料和零配件、降低性能标准、以次充好、虚报成本等手段低价销售;
(四)市场份额占较大优势的彩色显像管购买者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彩色显像管生产企业低于其生产成本销售产品;
(五)采取其它方式,使生产企业的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同一时期生产成本,或经销企业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同一时期进货成本。
第五条 信息产业部定期发布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主要品种、规格的行业平均生产成本。国家计委会同信息产业部确定和公布合理的下浮幅度。
第六条 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原则上不应低于行业平均生产成本;经销企业的销售价格不应低于正常进货成本。
第七条 生产企业以低于发布的行业平均生产成本销售,经销企业以低于其同期进货成本销售,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损害其它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利益的,受损害的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可向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立案调查。
第八条 举报人应当据实反映情况,提供被举报人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的事实材料和被损害的情况。被举报的经营者,应当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如实提供相关的帐簿、单据、凭据以及其它资料。
第九条 经调查认定,被举报的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经营者确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具体情况依据《价格法》进行下列处罚:
(一)予以警告;
(二)处以罚款;
(三)责令其停业整顿;
(四)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检查时,首先应以生产、经营者的个别成本为主要判定依据,当个别成本难以认定时,以行业平均成本和合理的下浮幅度为主要判定依据。
第十一条 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及成本、费用核算制度,据实、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成本及进货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各级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及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行业协会应当督促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经营者执行本办法。对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劝其改正;规劝无效的,可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要求立案调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9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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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决定

四川省八届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决定
四川省八届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个体工商户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条例第三十一条删去:“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二、条例第三十三条删去:“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条例第三十四条删去:“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条例第三十五条删去:“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五、条例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时,可以对无照经营者实施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5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2月27日

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决议

共青团中央


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决议
(1981年8月15日通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文件,与会同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传统教育。全会认为,党的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对党中央主要领导成员进行的改选、增选,集中地反映了我们党的集体智慧和意志,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愿望,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要求,一致表示坚决拥护。

(一)

  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坚决贯彻党的六中全会精神,是共青团的重要政治任务。

  全会认为,党的六中全会《决议》是闪烁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光辉的重要文献,是统一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思想的共同基础,也是青年学习党的历史、继承党的传统的最好教科书。

  各级团的组织,要把学习党的六中全会《决议》作为一项重要的思想建设抓好。通过学习,引导团员、青年实事求是地评价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正确估价建国三十二年来的成绩和错误,坚定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信念;认清党的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团结一致向前看,同心同德搞四化。县以上的团委和团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带头认真学好。要认真钻研文件,领会精神实质;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克服“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把思想统一到《决议》的基本结论上来;注意使学习和解决当前问题相结合,促进团的工作的开展。团的报刊要继续发表阐述性、体会性的文章,介绍学习经验。各级团校和团干部训练班,要把学习、宣传《决议》作为重要内容,积极培训学习骨干。各级团组织要根据党委的安排,在广大团员、青年中组织好《决议》的学习和宣传。团的干部要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运用当地生动具体的事例有针对性地向团员、青年进行宣讲。要举办学习讲座,搞好学习辅导,帮助团员、青年了解《决议》的要点和基本精神。

(二)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共青团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青年。

  中国革命历史证明,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理论家和战略家,是中华民族历史上最伟大的民族英雄。我国青年将永远铭记毛泽东同志的伟大功绩,注意从毛泽东同志晚年所犯的错误中吸取教训。

  毛泽东同志在领导中国革命的长期实践中,十分重视发挥青年这支生力军的作用,关怀青年一代的成长。在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中,对于青年运动的方向和地位、团的性质和任务、团的建设方针和原则、青年的特点和作用、培养青年的目标和方法有一系列正确论述。这些论述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组成部分,将长期地指导我们的行动。全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努力学习和善于运用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团的干部要学好马列和毛泽东同志的哲学著作和思想修养等著作,同时还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研究毛泽东同志和老一辈革命家有关青年工作、青年教育的论著。在团员、青年中,要提倡和组织阅读马列和毛泽东同志的重点著作和有关篇章,帮助他们逐步了解、熟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知识。

  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党的六中全会《决议》的要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青年。继续宣传、贯彻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左”的和右的错误思潮,抵制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克服小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继承和发扬党的三大作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勇敢地与歪风邪气作斗争。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坚持疏导的方针、说服的方法,善于从青年的实际出发,循循善诱,循序渐进。按照又红又专的要求,组织各种富有思想性、知识性的活动,促进青年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体力的新一代。

(三)

  在全国青少年中进一步开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党的教育活动。

  全会认为,我国青年在党的关怀和指引下,积极站在革命和建设的前列,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了贡献,也经受了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和锻炼。青年一代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正在和将在现代化建设中承担日益繁重的艰巨的任务。但是,不少青年对党的历史、党的传统了解不多,对中国的“今天”和“昨天”、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比较。这同他们肩负的历史使命是不相适应的。因此,有必要在青少年中普遍地有步骤地进行“三热爱”教育。这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落实党的三中全会到六中全会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需要,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各级团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认真地抓好这件事情。

  “三热爱”教育要以六中全会《决议》为教材和依据。要从“史”入手,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我国近代史和党的历史,帮助青年从生动、丰富的史实中了解“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和“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的真理。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情况,各地团组织既可以围绕《决议》有目的地组织学一点近代史、党史、人民共和国史,也可以选择若干重要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故事,向青年作生动的讲解。特别要依靠和发挥革命前辈的作用,请老同志同青少年见面、讲话,用他们亲身经历的事实和走过的历史道路,给青年以启发、教育和鼓舞。还可以组织观看介绍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百余年来革命先驱者光辉业绩的展览、文物、影片,阅读革命回忆录和文艺作品等,以提高青年对我国艰难革命历程的认识,激发青年的爱国主义感情,坚定革命的信仰。还要有组织地开展社会调查,使青年了解新中国的进步,了解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坚持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坚持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对青年进行“三热爱”教育的同时,要积极帮助青年解决实际问题。团的组织要关心青年的学习、成才、就业、婚姻恋爱、业余生活,多为青年办好事、办实事。要通过我们的工作,使青年实际地感受党的温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三热爱”教育,要同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家乡结合起来。一些地方开展的“为祖国添光彩”、“向群众送温暖”、“为您服务”的活动,要在进行“三热爱”教育中进一步发展和推广。

(四)

  团结全国各族青年,做建设四化的英勇突击队,为振兴中华贡献力量。

  全会认为,共青团贯彻党的六中全会精神,最重要的就是要通过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继续引导广大青年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起突击作用和先锋作用。

  各条战线的团组织要努力把青年学《决议》激发起来的热情,引导和落实到干四化的实际行动上来。不断地总结带领青年为四化立功的经验,认真研究经济调整带来的新情况,适应建立各种经济责任制的要求,确定各个行业争当新长征突击手活动的内容和方向。教育青年热爱劳动,艰苦创业,鼓励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多能手”、“小发明”等活动,努力创造第一流成绩,为民造福,为国争光,不断把突击手活动提高到新的水平。学校团组织要继续把“学雷锋、争三好”的活动搞好。目前“五讲四美”活动得到党和人民的重视,正在全国城村广泛开展。共青团各级组织一定要发挥积极主动、坚持不懈的精神,把“五讲四美”活动认真落实到基层,结合各方面的工作,做到经常化、具体化,长流水、不断线,切切实实抓出成果来。军队团组织要深入开展“四有、三讲、两不怕”的活动。

  共青团是党的亲密助手,肩负着团结教育青年一代的重任。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艰巨任务,迫切要求共青团搞好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核心作用。全会要求各级团组织,切实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搞好“创先进团支部”的活动和“做合格共青团员”的教育,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吸引力。全团干部要振奋精神,知难而进,勇挑重担,当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做青少年的知心朋友,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干家。

  全团和全国各族青年紧密团结起来,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发扬攀登“泰山”的精神,为建设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